提要:本次草案的颁布,对塑料制品提出了更多限度,出口欧盟的企业应尽早做好合规性验证,并节造好功夫节点,确保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功夫与律例生效功夫符合。
2011年1月,欧盟颁布了塑料食品接触资料律例(EU) No 10 /2011(以下简称塑料律例) ,将现行的2002 /72 /EC及其订正版、迁徙试验前提指令(97 /48 /EC)、食品模拟物指令(85/572/EEC)和氯乙烯特定措施(80 /766 /EEC)归并为一项律例。塑料律例使对塑料的有关安全划定从指令上升到律例层面,并依照最新风险评估了局批改和细化了有关安全要求,使欧盟对塑料食品接触资料的安全性治理更为科学。因而,欧盟塑料律例对于欧盟食品接触资料的治理,甚至全球食品接触资料的治理均拥有沉要的领导意思。2023年1月23日,世界业务组织(WTO)颁布第23-0494号文件,对(EU)No 10/2011进行订正,该草案于2023年4月23日生效。
塑料律例正式条款部门共有6章23个条款,第Ⅰ章是通常性的划定,蕴含合用领域、界说及投放市场的要求;第Ⅱ章是塑料资料和制品成分的要求,蕴含对欧盟层面上许可的物质清单(注定列表)的注明,以及有关物质使用的限度和规范,出格是总迁徙限量和特定迁徙限量的有关划定;第Ⅲ章重要是对多层和多材质的资料和制品的一些出格划定;第Ⅳ章是有关切合性申明和文件的要求;第Ⅴ章对切合性评估的规定作了划定;第Ⅵ章蕴含过渡条款和执行与生效日期。
一、(EU) No 10/2011塑料律例更新
1、第23-0494号文件
2023年1月23日,世界业务组织(WTO)颁布第23-0494号文件,对(EU)No 10/2011进行了沉要更新,这是自律例(EU) No 10/2011颁布之后的第16次订正。重要订正信息如下表:

2、(EU) No 10/2011塑料律例更新过程

二、企业责任和使命
本次草案的颁布,对增长植物纤维的塑料制品提出了更多限度,“未经处置的木粉、木纤维”将不再作为塑料制品中的合规增长剂。对于出口欧盟的植物纤维塑料制品,目前授权使用的增长剂仅佑装粉碎的葵花籽壳”(FCM No 1060),且使用时应切合相应限度。对于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的塑料制品,应关注新律例针对增塑剂的限度性要求(如降低特定迁徙限量等),确保合规出产。在此也提醒出口欧盟的企业,尽早做好新规的合规性验证,并节造好功夫节点,确保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功夫与律例生效功夫的符合。?